据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消息,4月20日,黄大发等12人组织、领导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一审公开宣判。被告人黄大发因犯组织、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,故意伤害罪,诈骗罪等21项罪名,被判处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。其余1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至二年二个月不等。
黄大发,1961年出生于武汉,曾任武汉市洪山乡井岗山村党委书记,后创办多家公司。因其发家史与电视剧《狂飙》中的高启强有相似之处,曾被外界称为“武汉高启强”。法院审理查明,该组织长期利用城中村改造机会,采取暴力、威胁等手段非法揽地、强拆,造成1人死亡、数十人重伤,非法获利巨大。
从“高启强”到死刑,法治不容“黑老大”
黄大发被判处死刑的消息,让不少人想起三年前热播的《狂飙》。剧中高启强从底层鱼贩蜕变为涉黑头目,最终难逃法网;现实中被称为“武汉高启强”的黄大发,也以21项罪名走到了人生终局。
两者的相似之处,不只是发家路径——借城中村改造攫取第一桶金,用公司外壳包装黑社会性质组织,暴力强拆、鱼肉乡里。更值得警醒的是,他们身边都曾有过“保护伞”和长期的监管盲区。黄大发从1996年担任村党委书记到2023年被公开征集犯罪线索,二十余年间,其控制的物业公司年利润超2亿元,暴力事件却屡屡发生。这背后,是基层治理的失守与权力监督的缺失。
“武汉高启强”的倒台,再次印证了一个朴素的道理:法治社会没有法外之地,更没有法外之人。无论披上多少光鲜的外衣——董事长、村书记、慈善家——只要践踏法律、残害百姓,终将被钉在耻辱柱上。此案也提醒我们,扫黑除恶必须常态化、制度化,尤其要在城中村改造、征地拆迁等利益密集的领域扎紧制度篱笆,让“黑老大”无处寄生。
荧幕上的高启强是虚构的,但现实中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盼是真实的。黄大发的死刑判决,既是对受害者的告慰,也是对所有人的警示:在法治中国,任何试图用暴力、黑恶手段积累财富和权力的路,都是死路。


